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0707002 | ||
标 题 | 再问龙鼎西山御府小区不按时限要求退燃气安装费事 | ||
姓 名 | 热心市民郑女士 | ||
性 别 | 女 | ||
邮政编码 | 663099 | ||
发件IP | 240e:64c:4200:118:b7e4:3719:87e0:7da5 | ||
写信时间 | 2022年07月07日 | ||
信件内容 |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已收到。对于龙鼎西山御府小区未按时限要求退燃气安装费,有关职能部门请示延期一事,本人有以下观点。如说得不对,敬请包容谅解。第一,对于地产商未执行文件按期退还业主燃气安装费,将费用挪作他用(如没有挪作他用,这笔不需要地产公司交出去或者使用的费用为何退不出来?)的行为,我认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姑息。疫情也不是地产商漠视群众利益、不执行文件要求的遮羞布。第二,政府公文具有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也有行政约束力,如对文件原先规定的条款内容和所规定事项随意进行更改,是否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第三,对未按要求执行文件精神的地产商予以延期,是否对那些前期认真执行了文件,退还了此项费用的地产商不公平?第四,有关职能部门和地产商召开协调会,商议延期一事并向政府提交请示,是否知会广大业主?有没有问过广大业主的意见?是否代表了广大业主的想法?业主才应该是地产商协商的主体不是吗?第五,还是请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执行力度,敦促开发商尽快退款。最后,感谢有关领导和部门百忙之中阅办此件。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1日,《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通知》公开发布,通知要求2017年6月20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单独向燃气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已收燃气安装费的,于2022年6月30前将所收取的燃气工程安装费悉数退还给业主。 2022年6月初,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因疫情爆发,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特申请将退费时间延后。2022年6月14日,我局与市发改局、市房管中心、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召开协调会议,考虑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的困难,且清退费用较高、清退工作复杂,会议对企业延期退费的申请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6月30日,我局将《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山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清退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请示》通过公文平台报市人民政府,请示内容为:建议将清退商品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时间延至2022年12月31日,6月30日后提出延期申请的企业,延期时间统一定为2022年12月31日。 二、处理意见 待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我局将联合市发改局、市住建局根据批复内容对我市的燃气收费进行再次规范。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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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2年07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