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分支(代表)
机构违法活动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公布文山市市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开展违法活动投诉举报方式,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整治范围: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分支(代表)机构另行制订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7、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
分支(代表)机构的;
8、在年报(年检)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9、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10、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11、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全省”、
“全州”“全市”等字样的;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
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
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20、存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1、分支(代表)机构超出章程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22、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3、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4、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5、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6、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
27、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二、社会各界如发现整治范围内活动线索,可通过如下方式及时向文山市民政局举报:
举报电话:0876-2810886、邮箱:450376743@qq.com.
文山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