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7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联系方式:0876—303886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类别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李兴明、王兴丽 |
土地/房屋 |
文山市古木镇古木村委会北街 |
532601102201JC00509F00010001 |
土地:120.00㎡ 房屋:354.00㎡ |
农村宅基地/房屋 |
文国土居建字(2019)第15号、乡字第(2022)0022号 |
公告单位: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16日